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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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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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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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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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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举龙等11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尼美村委会办公楼异址新建》的第4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村委会搬迁新建,首先按程序逐级向人民政府提出搬迁新建审批,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请示、汇报,争取立项。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李凤珍,联系电话:189****0296)
附件【4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