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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民函〔2020〕4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周会文、张春林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第2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的待遇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已按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的通知,村干部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按按每人每月提高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保障执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均为500元/人/月。村(居)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一肩挑”的750元/人/月,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220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18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1800元/人/月执行。

  2020年7月2日组织部下发《关于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标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对村(社区)干部补贴作一次调整,村党总支书记205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46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2000元/人/月。社区党总支书记280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360元/人/,社区主任2800元/人/月,社区副书记2700元/人/月、社区副主任2700元/人/月、社区委员2600元/人/月。待县人民政府决定后加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李凤珍,联系电话:189****0296)



附件【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