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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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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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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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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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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马经委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建勐甸村委会办公楼》的第1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的确,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简陋、滞后,不能满足当前的办公需求。但是在村委会办公楼修建方面的项目省厅每年安排全州3-5个,项目少之又少,争取难度大,今后我局将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早日立项。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李凤珍,联系电话:189****0296)
附件【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