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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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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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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三函〔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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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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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三村乡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张志清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三村村委会清理塌翻新挖生产路的建议》的第144号建议,已转交我乡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关于立项实施三村村委会清理塌翻新挖生产路的建议》,三村村委会螺蛳寨村民小组寨脚至扎么河20公里,下达洞寨脚至扎么河接螺蛳寨路5公里,垃圾场旁边至依期洛公路岔路25公里,共计50公里生产路因雨季水毁严重,下达洞寨脚树林至田房寨脚,拿普岩顺老沟至大梁子下寨岔路,接梅垤公路20公里的生产路大部分已经塌方,车子不能通行,要求给予清通的建议。对人民生产生活及出行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此项工作所需资金较多,鉴于目前乡财政善无此方面的建设资金,暂无法着手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努力申报项目,争取逐年立项建设。
感谢你对我乡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