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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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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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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水函〔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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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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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廖素萍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河长制巡河工作经费的建议》的第1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红河县自2017年全面开展河(湖)长制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快速跟进,经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红河县河(湖)长制已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目前,由于河(湖)长制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体系阶段,中央及地方的投入有限。红河县水务局、水务局河(湖)长制办公室今后将向上级政府加大请示力度,争取资金,解决基础困难,让红河县河(湖)长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感谢你对我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