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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4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民函〔2020〕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杨呼举、张志清、张海龙、周彩珍、王约陆、李玉先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三村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第1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及州民政局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我县从2016年1月26日起暂停了乡镇婚姻登记办理业务,统一由县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由于个别乡镇距离县城比较远,给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带来不便,因此,我局积极向上级汇报,并以红民发(2020)号文件在边远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请示,即:(东部阿扎河乡、西部三村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请示已上报州民政局。目前为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还没有批复,待上级批复后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景红  联系电话:4621248)



附件【1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