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42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民函〔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4-09-1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杨呼举、张志清、张海龙、周彩珍、王约陆、李玉先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三村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第1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及州民政局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我县从2016年1月26日起暂停了乡镇婚姻登记办理业务,统一由县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由于个别乡镇距离县城比较远,给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带来不便,因此,我局积极向上级汇报,并以红民发(2020)号文件在边远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请示,即:(东部阿扎河乡、西部三村乡)设立婚姻登记办理点的请示已上报州民政局。目前为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还没有批复,待上级批复后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景红 联系电话:4621248)
附件【1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