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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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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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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卫健函〔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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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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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红河县市管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张路波、普然中、毛勒沙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法行医,售药打击力度》的第6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红河县共有124个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2个,县级专业公共卫生健康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88个,社区卫生室3个,民营医院8个,诊所8个、医务室1个。
(二)红河县辖区内共有39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原州食药监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36家,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我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3家,变更1家。
二、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问题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县“非法行医”现象的确存在,极大地威胁着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健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今年以来,卫键系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跟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打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我县非法行医现象严重的现状,卫健局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及行业系统主管监管原则,深入查找行业领域内突出问题根源,推动行业部门乱点乱象整治工作。2017年11月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经各乡镇卫生协管站摸底上报的统计数字为50家,其中:黑诊所7家,游医22家,其他21家;2018年共查处非法行医药店7家,其中:非法行医诊所3家,打击街天游医12起,没收器械717具(件),药品1107瓶(件),共罚款11.1万元;2019年共查处非法行医药店2家,罚款3.2万元;2020年4月至今共出动车辆65台次,出动监督员120人次,深入13个乡镇模底排查出黑诊所10家,游医(牙医)18名,药店非法行医2家。2020年9月16日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一疑似非医师行医点,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该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证据予以固定,并对现场发现的药品器械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止一切违法诊疗活动,现已立案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卫健局将于今年10月集中旬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工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从以下几方面强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在城区主要街道、人口密集地方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公开举报电话,营造出人人参与的综合整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向社会公布合法诊疗机构信息,使群众主动远离“黑诊所”。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户,打击一户,拔掉一户,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强工作协作,多部门联合打击。卫健部门牵头,加强与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间的协作,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共同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四是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采取说服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实行首违警示制、约谈制,经说服教育无效者进行立案处罚,对处罚无效、不思悔改并处罚两次以上再次行医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关于加大非法售药打击力度的问题
(一)打击非法售药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管局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年度药品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城郊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监管区域,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非法经营禁限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药品经营使用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挂靠走票、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督促企业加强证照管理、亮证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根据上级专项检查安排,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每年春节元旦、中秋国国庆期间自行开展药械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运输储存条件是否规范等事项,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药械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药械市场秩序。2017至2019年三年行政处罚案件12件,罚没金额1,606,986.28,其中2件为无证经营药品案,给予了取缔。我局牵头,联合公安、卫健打击非法行医2起,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蔓延;2020年1月至今,出动145人次,检查单位数131家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无证经营和超范围或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市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强化打击非法售药工作:
1.认真履职,扎实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监管理念,督促涉药涉械单位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执行。对药品零售企业购进渠道、验收记录、陈列、储存、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处方药销售、药师在岗等进行检查,不断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对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场所、设备设施、制度与人员,购进和验收、储存和养护、调配和使用方面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药事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2.开展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非法药品回收、出租出借柜台、购进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着力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培育企业诚信意识。不断更新监管单位的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将C、D级单位以及上两个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单位列为今后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日常监管次数和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增强经营企业诚实守信意识。
4.打防结合,注重规范。在加大药械监管检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监督整顿促使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小诊所、小药房自我规范,添置设施设备,改善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保管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5.加强宣传,推动社会共治。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创新传播手段,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用药用械健康知识普及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宣传,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可能影响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警示,真正做到全民监管,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积极向监管相对人宣传药械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提高从业者遵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和谐监管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