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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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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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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农函〔20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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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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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王勒出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车古乡利博村委会伟同大沟节水灌溉的建议》的第11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车古乡利博村委会伟同大沟节水灌溉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覆盖利博村委会,该项目无法在今年落实,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立项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反馈意见表1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