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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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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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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农函〔20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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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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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陈孟保代表:
你在红河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为嘎、龙然两条水沟的建议》的第10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尽快实施为嘎、龙然两条水沟的建议属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做规划设计,已无法列入,该建议争取十四五期间立项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