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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4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廖素萍代表:

您在红河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低保户家庭财产信息反馈的建议》第14号建议,已转交县民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非常感谢您对红河县兜底保障民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

近年来红河县民政救助工作取得非常明显成效。我局的救助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部署,紧围绕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全力推进救助工作。现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县人民努力的结果,也与你们各级人大代表即各位提出很多关于提高民生福祉工作优秀意见建议是分不开的。

二、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自接到代表提出14号人大建议后,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方案。认真研究你建议在推进民政救助事业过程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确保精准施策的同时,还注重提高人民群众公信力和满意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多沟通,多协助,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查询反馈低保户的家庭财产情况,以便社区掌握低保户的真实家庭财产情况,及时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避免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的建议。县民政局认为你的建议提的客观实际,有力的促进全县民政救助工作事业,充分表达了群众的所期所盼和心声,这是你们各位人大代表们充分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加强低保户家庭财产信息反馈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县民政局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州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群众关切和困难”,聚焦低保户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建立健全低保户家庭财产信息反馈体系,实现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反馈,并及时动态管理。提高低保救助工作的精准度,确保低保资源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增强低保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公众对低保政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认真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推进红河县民政救助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保障,用心察民情。

一是强化统筹安排。及时制订《关于印发红河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方案》红联发〔20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县民发〔2024〕12号)、针对迤萨镇下发《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工作目标,牢牢盯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三个保障,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把救助工作精准高效落实。二是下沉一线政策培训,提升主动服务效能。县民政局通过线上视频、线下培训的方式,组织召开了20余次培训活动,尤其红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长主动落实“一线工作法”到13个乡镇政策宣讲,为基层工作者纾困解难、助乡镇民政工作得到精准落实。通过解读政策,答疑解惑、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走访,排查家庭经济财产信息状况变化。今年重点针对迤萨镇城市低保对象拉网式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把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发生大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在保对象进行停发动态管理,基本生活救助在动态管理下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至2024年1-8月,新增城市低保72户142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30户74人。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81户2064人。

(二)强化机制保障,用情纾民困。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比对机制。依托乡村力量,做到两类对象识别进行入户核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截至2024年8月,全县三类监测对象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共有1901户4830人,其中农村低保1649户4067人(A类417户823人,B类752户1874人,C类480户1370,城市低保3户9人,特困77户144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户78人,临时救助152户532人;二是加强数据共享,建立社会救助领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①通过线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不定期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应急管理、残联、公务员等部门调取数据,通过定期共享比对监测,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切实做到“动态监测、动态预警”。②截至2024年9月,为加快推进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州级领导到我县开展专题中调研指导工作,前后反馈的有关各银行查取金融资产数据通过比对整理汇总,发现大额存款的33名低保对象已经及时反馈乡镇核定进行停发动态管理。③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持工作函到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对接关于查取低保对象拥有金融资产情况工作,正在收集整理查取数据需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一旦收齐第一时间发银行查取,发现不再符合享受的对象将进行停发动态管理;三是加强部门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和困难情形,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常态化救助帮扶。每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临时救助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提供给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为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动态实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提供依据,切实做到“部门协同、综合高效”。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依托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横向汇集了教育、住建、人社、医保等多部门数据,纵向实现了省、州、县、乡四级贯通,以及“防漏”“防错”双向预警核查功能。将符合条件的风险人群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线上预警、线下核实”。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

我单位在办理提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有待加强,主要是在实际推动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由于部门间利益协调、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建议办理速度缓慢和成效不够明显。

(二)及时收集信息难度高,导致信息不够精准。低保户的家庭财产形式多样,部分低保家庭存在故意隐瞒财产的情况,这些财产的核查需要跨部门,甚至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家庭财产状况又是动态变化的,而现有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机制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导致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受到影响。最终导致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社会公众认知与配合度有待提高,动态管理有障碍。部分低保户对政策政策和家庭财产信息反馈的意义了解不够深入,甚至所反馈家庭财产信息有所辩解,带来对动态管理执行工作不配合的情况。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代表的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核查精准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