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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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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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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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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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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对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
瞿建周代表:
您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房屋门牌号设置管理的建议》的第32号建议,(建议编号JY53252900016030032),已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定了《红河县公安局关于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治理措施和步骤,确保实效。2024年8月30日,我局邀请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就进一步规范城乡房屋门牌号设置管理进行座谈商讨,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地名、路名、区域规划等前期工作规范,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保障。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同羊街乡党委政府就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商议,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红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