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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4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人大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马经委、陶云珍代表:

您在人大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新旧小区管理的建议》第1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共有42个住宅小区,其中商品房小区13个,保障房小区12个,老旧小区、原单位职工宿舍17个。目前已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13个(商品房小区),成立物业委员会小区29个,42个小区已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4个商品房住宅小区已引进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我局正在引导开展其他住宅小区积极引进物业企业管理或以自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工作。比如:针对红河县莲花小区多年来无物业管理企业,导致该小区脏、乱、差,信访案件频频发生,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计划在今年内引进物业管理企业,我局随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在我局与迤萨镇政府、西山社区及莲花小区业主委员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红河县莲花小区引进物业公司工作已完成入户调查,公示等程序。2024年7月24日,莲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引进物业管理企业第一轮竞争性谈判,计划在10月份继续开展引进物业管理企业第二轮竞争性谈判,待结果确定后,即可进行公示、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到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并进行物业服务管理等环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岗位责任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发挥小区业主自治作用,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方式,改善住宅小区卫生脏乱差现象。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并积极展开对我县其它小区引进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观,营造有利于小区 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营造一个干净、舒适、安全、祥和的住宅小区努力。

感谢您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