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xzfbgs/2024-00159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2-09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毛勒沙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红波洛村委会产业路》的第185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召开全县“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后,县政府办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1次,针对涉及产业道路建设的建议制发《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办主要领导率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情况,并于5月9日召开产业道路建设协调推进会。但该片区已有道路通达,且已实施2021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目前无法再次选址建设实施。且现状为水田部分虽连片面积较大,但该部分面积在地类划分上属于被污染耕地,根据《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指导意见》的通知(红农联发〔2021〕40号)文件及《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在地面(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种植经济果林的地块,禁止建设高标准农田,故该片区暂无法开展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