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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6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马就生代表:

您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撒玛坝梯田非景观区域修建产业路的建议》的第47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县政府办领导高度重视,于2024年5月31日再次安排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李祥等一行四人到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对47号建议案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马就生代表等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就47号建议区域是否符合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条件等问题专门聘请了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反复认真研判。

通过现场踏勘和专业论证后,认为47号建议区域涉及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和安庆村委会,其中,涉及朝阳村委会区域的是哈尼梯田湿地保护区,占着生态红线;涉及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和宝华镇安庆村委会的区域,图斑面积共31.9682公顷,其中旱地15.8920公顷,果园10.9648公顷,设施农用地0.1039公顷,田坎5.0075公顷。叠合三调坡度图,其中15°以下面积4.9189公顷,占比15.39%,15~25°面积27.0493公顷,占比84.61%。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对地形坡度在15°以上区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论证审核均未予以通过,立项存在风险。旱改水区域若满足灌溉,修建引水渠道较长,会占用区外耕地,且项目地块分布较为零散,周边限制性因子较多,实施难度大。

因此,县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一致认为47号建议区域既不能在生态红线区内修建产业路,也不符合实施补充耕地或提质改造项目立项条件,无法列入县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当前的项目实施规划中,该建议办理结果归为C类。



感谢您对县政府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