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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17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白丽仙代表:

您在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迤萨镇大黑公村委会曼芳村修建产业道路的建议》的第160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办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主动担当作为,县政府办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1次,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以县发改局、县农科局等7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摸清楚产业路的现状,并于5月9日召开产业道路建设协调推进会。我们深知,作为人民的代表,您所提出的每一个建议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但根据省、州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要求,产业路为机耕路,每公里投入不能超过20万元、路宽不超3.5米、路面不能进行硬化。该建议属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其它部门也无符合可实施的项目。建议今后按照乡村振兴要求重新测算投入资金,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内容等要素,由乡镇进行分析研判后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请示报中共红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我县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