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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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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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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农函〔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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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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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罗百秋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畜禽生产提供优质畜禽产品》的第1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畜牧业是红河县传统主导产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生产及畜禽产品质量,县农科局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一手抓畜禽生产,稳产保供,一手抓畜禽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着力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畜禽养殖生产和销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全县畜禽生产不断档,产销对接有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规划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为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科局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确保畜禽生产及畜禽产品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二是认真落实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时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0号)、《关于印发增加鸡肉等禽肉供给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改农经〔2020〕128号)等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宣传到位,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扶持政策的知晓率。三是促使扶持措施落实落细。县农科局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建议政府制定出台保障畜禽生产发展措施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并起草《红河县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保障畜禽生产发展计划和规划,提交县人民政府予以审定,让保障畜禽生产提供优质畜禽产品细化落实。
二、认真落实好畜禽生产发展相关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畜禽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政策,保障畜禽生产发展。县农科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级畜牧发展项目扶持政策,做好项目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保障畜禽生产提质增效,持续发展。二是充分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优先保障畜禽产业发展资金。县财政充分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建成了阿底坡易地集中扶贫生猪养殖小区及红河县易地集中扶贫生态鸡养殖小区,为保障畜禽生产探索了“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发展模式。三是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畜禽养殖用地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四是落实水、电、路支持政策。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帮助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水、电、路扶持政策,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着力打造畜禽产品品牌
一是在抓好加快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养殖结构调整的同时,着力打造畜禽产品品牌,积极引进培育养殖、加工龙头企业,推动产、加、销一体化发展,规范生猪养殖、加工等环节技术要求和操作,延伸养殖、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产业链,扩大生猪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造红河县生猪产业品牌,县政府制定出台《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三品一标发展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红政办规〔2018〕1号)文件,对畜禽及其产品获得三品一标给予奖励。二是取缔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场,保障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县农科局认真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关停不合格屠宰企业5家。
四、搞好综合服务
为保障全县畜禽生产稳定发展,县农科局组成工作专班,及其畜禽养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的排查,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果断处置,确保动物疫情形势稳定。强化畜禽生产、调运、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经营等不法行为,保障畜禽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编制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出台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为保障畜禽生产提供优质畜禽产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感谢你对我县畜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9关于保障畜禽生产提供优质畜禽产品的建议(罗百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