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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6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

 

尊敬的李批龙、罗孟瑶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婴幼儿早教班的建议提案,红河县卫健局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对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乡村振兴为契机,大力发展产业振兴,留住外出务工人口,尽量缩减城乡发展差距的建议

强化产业发展力度。已制定印发年度巩固衔接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财政涉农资金3.6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2.58亿元、占比70.99%。一是调整种植品种增收。在三个海拔带因地制宜探索推广高效益农业产业,如:低海拔的干热河谷地区的冬早反季蔬菜、反季人参果、热区水果等;中半山区的稻鱼鸭综合种养;高海拔地区的草果产业;其他高粱、工业辣椒等高效益订单农业。二是提高复种指数增收。优化产业结构,培植优势特色产业,改变旱地一年只栽种一季的传统耕作方式,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持续抓好19万亩的冬农开发;在中半山区,充分发挥梯田一水三用、一田多收、稳粮增效的优势,实施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完成12万亩的推广面积;同时,积极探索魔芋玉米套种、茶园套种八角等套种模式。三是发展林下经济增收。向林地要产业、要效益,以政府牵头、整合资金方式,完成1万亩的八角新植,指导管理好前两年已植的7.26万亩八角;持续探索何首乌等中药种植,提升中药材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水平。四是盘活资产潜力增收。在前几轮的扶贫项目后续资产管理回头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帮扶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前景、困难问题等,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强化联农带农,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发展思路分类精准施策,接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水平。

二、完善对婴幼儿教育方面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早教班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其规范运营。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早教班的运营情况和评估结果。

三、增加公办婴幼儿早教班的数量的建议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进行了摸底,截至20244月,红河县共有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28家,其中在卫生健康部门已审批、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共3家,在市管部门审批、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2家,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23家,目前共提供托位831个。

红河县公办幼儿园中,已有21家举办了幼儿托班,可提供托位数415个,2024年,已和教体协商,尚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增设托班,争取托班能开尽开、应开尽开。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对婴幼儿早教班师资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的建议

婴儿早教班主要是以健康保健为主,目的是为了开发婴幼儿的大脑,语言,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对婴幼儿早教班师资的定期考核和培训,但是为认真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早教班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定做好托育工作的信心,配合卫健部门继续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协同机制,主要从下面三点来提高早教班的师资。

一是提高托育认识。发展托育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托育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定位,参与落实部门职责。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由相关部门根据婴幼儿早教班的师资需求自定考核和培训方案进行早教班的考核和培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强化创新特色。要善于提炼经验、挖掘特色,要注重工作的规范化与持续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更多元的思维方式,更接地气的方法,做好3岁以下托育工作。

五、制定婴幼儿早教班收费标准的建议

截至目前,婴幼儿早教班收费标准上级暂时未制定相关文件,现在收费标准是市场调节价,县级无定价权限,要由省级统一纳入定价目录,县级政府才会实行定价。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正在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为:全日托每月保育费1200元、每月伙食费400元。

六、对婴幼儿早教班进行考核,保证婴幼儿教学质量的建议

制定早教班的考核办法:从婴幼儿的认知能力、动作协调发展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来制定早教班的考核。

定期对早教班进行考核。

下一步工作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婴幼儿早教班的工作,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710

(联系人:马仁春 180873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