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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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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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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文旅发〔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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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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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素华、吴刘群、伏俊代表: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在红河一中原址重建安邦石缸的建议》的第4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物质资源,也符合现代文物保护工作“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更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红河县历届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文物保护重要性,做好文物资料挖掘、收集、整理与申报,投入大量人力与财力保护文物。红河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2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项(18幢古建筑);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6项(4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项。
安邦石缸建于清朝乾隆五十八年孟冬月(1793年),于2018年被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法,安邦石缸迁回原址须由管理责任人迤萨镇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后,由迤萨镇聘请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
安邦石缸承载红河县百年马帮记忆,展示了红河侨乡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保护文物,传承马帮文化是每一个红河人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三位代表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43关于在红河县一中原址重建安邦石缸的建议(李素华、吴刘群 伏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