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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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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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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市监函〔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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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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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顾祖坤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72号提案,已于2021年4月转交我局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A类。按照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以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开展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点多面广、跟踪监管人员不足、流动食品摊贩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72号提案,你的建议让我局进一步更加认识到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还存在许多风险隐患,提醒了我局对加强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对我县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县教体局、县城市综合护法局等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加强红河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组织县教体局、县城市综合护法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了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大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收到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提案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及时协商,多次组织开展了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2021年5月6日下午,我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城管综合执法局的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红河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协商会”,并就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该如何推进此项工作进行了商议;于5月14日制定《红河县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县政办发〔2021〕52号); 于5月28日发布《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整治县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的通告》,粘贴在各学校门口进行公告;6月2日,我局与县教体局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的小商贩发放了《致学校周边小商贩的一封信》,告知了小商贩们销售“三无产品”、卫生条件差加工食品销售、路边摊销售、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告知了小商贩们需要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月3日至4日,县市管局、县教体局、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出动,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经营店、流动小摊贩进行了大整治、大取缔活动;6月7日至18日,我局执法人员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经营店、流动小摊贩进行了巡查整治;6月22日,县人民政府石家强副县长、县政协王艺民副主席以及县政协提案委、民宗委相关领导、顾祖坤委员,市管、教体、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领导开展了县政协委员72号重点提案现场调研活动;6月初至8月底,我局结合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多次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开展了食品安全突击整治、巡查整治、重点整治、循环整治等活动。
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
按照《红河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红河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张积成为组长,县市管局长马安龙、县教体局长郭朋飞、迤萨镇武装部长张淑俊、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长张学贵、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生三为副组长,副组长单位相关人员及县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管局,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具体事宜。相关部门要把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部门职能,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县城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并取得实效。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工作,要加强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监督指导学校食品配送单位,严格做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等配送企业(公司)的日常管监管工作。
(三)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强化落实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校园内及由学校提供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学校应负责对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摸查校园周边的学生就餐带饭点数量及就餐情况,鼓励学生在校园食堂就餐。
(四)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做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加工户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对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小摊贩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食品经营摊点,净化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对学校门前和校园两侧以及进入校园街道两侧不得设立食品摊贩经营点,规划安排好食品摊点有序经营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通过近3个月专项整治,加强了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食品摊贩,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改善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净化了学生饮食消费环境。一是县市管局、县城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红河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对无证照经营的食品店下达了停业整改和限时整改通知书,我局与县城市场综合执法局多次对占道经营小摊点进行了取缔;二是我局与县教体局、红河一小联合对红河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店的盛装食品的塑料方便袋、一次性塑料杯、碗等餐具,开展了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查看了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要求食品店使用食品安全级别快餐餐具;三是加强了健康生活营养善食宣传,科学使用绿色环保餐具,承诺不销售竹签串卖食品和食用食品;四是加大科学健康营养善食,倡导销售营养食品,承诺不销售油炸,严厉查处销售“三无”等垃圾食品经营店;五是我局结合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店、小摊点进行了专项整治,安排专人巡查,加大了日常监管力度,实行包保到人,明确了责任,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责任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具体措施,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感谢你对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72关于加强红河县第一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顾祖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