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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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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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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人社函〔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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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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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县总工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的第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县政府交办件后,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细化抓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红组发〔2021〕1号)要求,我县及时转发了州级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单位上报了2021年休假计划。2020年红河县符合带薪年休假事业人员实有人数1514人,应休带薪年休假总天数13626天,已休带薪年休假4687天,占应休带薪年休假总天数34%;已休完带薪年休假554人,占实有人数34%;已休未休完带薪年休假320人,占实有人数21%;未休带薪年休假640人,占实有人数42%。我县2020主要因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及新冠疫情的影响,致使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的工作量比往年增大,多项工作的情况难以解决,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困难重重,导致我县未休带薪年休假人数占比较高。
2021年我县将攻坚克难,提前制定计划,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序推进的前提下,暑期安排干部职工相对集中休假,原则上在每年8月1日一8月20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8月1日一8月10 日,第二批为8月11日一8月20 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休假或不能参加相对集中休假的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年度内适时安排调休补休。计划带薪年休假在当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年内不能完成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次年1季度内进行调休补休。
同时,今年年内,我局计划将积极对接县总工会、市管、税务等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执法进行跟踪问效。
感谢你们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88关于切实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政协参加单位(红河县总工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