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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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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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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农函〔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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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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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迤萨镇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征收农村卫生保洁费的建议》第2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了《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
二是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村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全覆盖,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制定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护、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立足村民主体,积极开展教育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模式,构建主体多元、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不断加大卫生保洁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保洁收费、监督等制度,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9关于征收农村卫生保洁费的建议 (迤萨镇政协委员活动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