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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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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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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函〔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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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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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刘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划拨旅游宣传经费的建议》的第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宣传是旅游业开发的重要关键。能否把旅游的市场做大,不仅决定于旅游产品能否适销对路,而且决定于宣传是否搞好。宣传对于旅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促进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县财政非常困难,特别是2020年6.13专项招聘765人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都留有较大缺口,无财力再安排其他支出,目前你所提的每年预算部分旅游产业宣传费用及投资拍摄一部精品宣传片的建议暂时无法落实,请你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待县级财力有所好转时,我们也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加大对旅游宣传经费的投入。同时,也希望你向上级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解决困难。
感谢你对我县旅游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3关于加快红河县旅游产业宣传的建议(刘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