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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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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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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自然资函〔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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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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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刘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供旅游产业用地保障的建议》的第4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级的方案,制定出台我县的“点状供地”政策,为企业盘活资产提供便利。
我县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自然资〔2020〕140号)文件规定的“点状供地”政策,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实际需要,以“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实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地的方式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目前,已完成了红河县游客集散中心、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县撒马坝综合服务区土司文化展览馆建设项目)、红河县凹腰山游客中心建设项目、红河县撒玛坝综合服务区长街宴购物街建设项目和红河县莲花游客中心工程项目等旅游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其中:红河县撒玛坝综合服务区长街宴购物街建设项目和红河县莲花游客中心工程项目已完成供地手续,红河县游客集散中心、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河县撒马坝综合服务区土司文化展览馆建设项目)和红河县凹腰山游客中心建设项目正办理供手续,待项目业主提供齐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材料,我局将及时拟定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简化优化用地办理手续,办证事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明确标注办证手续及资料证明材料清单,公布全县三条红线范围,同时,实行首问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实行告知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制度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61号)文件精神,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所需材料清单及办证清单,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3。
(二)红河县国土空间规划正开展中,三条红线尚未划定,待三条红线划定成果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公布。
(三)我局按规定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请在办理有关具体业务过程存在有关人员办事推诿等现象的及时提意见,以便落实相关责任。
三、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职能站所的职责,督促乡镇站所作用发挥,为乡镇规范执行提供保障性支撑。
红河县乡镇自然资源所,目前基本上有机构无人员,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我局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汇报,但一直未配齐乡镇自然资源所的工作人员,为有效发挥好乡镇自然资源所的作用,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汇报,争取乡镇自然资源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附件【47关于提供旅游产业用地保障的建议(刘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