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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32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红住建函〔2021〕6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唐里福、王素仙、杨云燕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红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行管理的建议》的第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是由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在运营。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的前身是红河县自来水厂,专业为自来水的供应与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缺乏垃圾处理方面的专业人员,缺乏管理经验,导致在各级环保督查、检查中出现很多不足,也无法回答专业问题,因此,在省环保交叉执法检查时,检查组向公司提出了两污项目工作运维管理可以推向市场化即第三方运维管理的建议。

为了红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健康、正常运营,使垃圾处理场具有科学管理、规范的操作等达到环保要求,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认真研究了检查组的建议,已向主管部门汇报了将垃圾处理场推向市场化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管理的意愿。

    感谢你们对我县政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49关于红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行管理的建议(唐里福、王素仙、杨云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