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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31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红住建函〔2021〕38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杨拉沙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建县城区部分街道和人行道的建议》的第4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增设红河县跑马路加油站至武装部路段人行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跑马路加油站至武装部岔路口总长约286米,车行道平均宽度7米,双向单车道,其中:跑马路加油站至安邦坡路段与跑马路岔口处,长约76米,无人行道;安邦坡路段与跑马路岔路口至武装部路段,长约210,单侧铺设人行道,最宽处宽度为约2米,最窄处约1.2米。因该路段为双向车道,车流量大,且道路建成年代久远,道路两侧居民自建房密集,建设条件限制多,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规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米要求,需采用征收房屋的方式扩建道路或占用车行道宽度设置人行道,但该两种方式近期难以实现,需进一步研讨建设方案。

2、关于增设安邦坡路段人行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安邦坡路段(起点:安邦坡路段与跑马路岔口处,终点:县灯光球场)全长约636米,单向车道,无人行道,平均宽度约为7米(最宽处9米,最窄处6米)。该路段因条件限制,为同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与居民出行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规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米要求,可考虑设置单边2米宽人行道,但因该路段周边居民自建房密集,道路一侧长期停放车辆,为避免城市建设与民生保障冲突,在未解决周边居民停车问题前,不宜匆忙施工。

3、关于增设县交运局至红河商务酒店人行道的问题。经现场查看,县交运局至红河商务酒店路段全长约5600米,平均宽度约24米,属省、国道级别,为快速车道。该路段建设位置地形为山地地形,存在大量边坡,多处道路连接采用桥梁连接,部分路段两侧存在永久性建筑物且多为居民自建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规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米,若在原路面宽度基础上加铺人行道,不符合国省道相关规范;若采用加宽扩建公路方式,由于道路存在周边地形复杂、道路桥梁较多和道路两侧自建房等问题,扩建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因此,在该路段增设人行道,需进一步研讨建设方案。

十四五期间,为推进完善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解决我县城区居民健康锻炼步行的需求,我局谋划储备了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类工程3个,概算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一是红河县城区山地健身登山步道建设项目,主要在县城区南面坡与北面坡新建总长约11公里登山步道,概算投资200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二是红河县城区主街道健走步道建设项目,主要在县城区凹腰山至高级中学路段、森林公园至老客运站路段新建总长约6公里的健走步道,概算投资2100万元,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三是红河县勐甸湖健走步道建设项目,主要在县城勐甸湖片区新建总长约6公里健步道,概算投资230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因我县老城区建成年代久远,区域建设规划较为错综复杂,多条街道确实存在无人行道的问题,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对其改造,受客观条件因素影响,在改造过程中需同步解决居民出行、交通安全及公共停车的问题,处理起来需要大量的时间,也需要大家更多的包容理解。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48关于修建县城区部分街道和人行道的建议(杨拉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