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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31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文号
    红住建函〔2021〕5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严章流、何作明、张仕雄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有效治理的建议》的第39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以来,累计清理问题487,清理垃圾3807.2吨,人力23279人,车辆2825次,挖机35辆,装载机46辆(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400余吨);在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的同时积极申报红河县建设垃圾消纳场,计划建设2座(南部1座、西部1座),南部位于红元二级公路,距离县城约3公里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50亩,建设消纳库容10渣土消纳场一座。项目建成后,消纳场设计总填埋库10,有效填埋库容11(消纳期3年,平均年消纳约3.3)。主要建设内容:拦渣坝、截洪沟、道路、办公区、门头、围墙等。项目总投资1280.08万元。其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009.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4.61万元、基本预备费116.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政府)资金及地方县城配套资金投入,目前完成了科研方案评审;西部位于位于红河县烈士陵园交叉口,距县城4.7公里,目前正在与国土、林草、水务、环保等部门拟选场地的意见建议。本项目作为红河县基础工程,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根本,以提高当地人民生活环境为目标;项目的建设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大事,是绿色环保文化的体现,是建设红河县生态省的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必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红河县经济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39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有效治理的建议(严章流、何作明、张仕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