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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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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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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住建函〔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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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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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高转艳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第3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经多次现场查看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其中:一是2018年至2020年实施的市政公厕改造及新建项目中,对8座市政公厕设立了无障碍卫生间;二是2020年5月份实施的红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完成跑马路人行道改造,铺设两侧人行道盲道砖约860米;三是2020年7月实施的红河县城区市政道路(检查井盖、排水沟)修复工程,已完成环城北路(原百货大楼至红河二中方向)两侧人行道砖(含盲道砖)改造约450米;四是2019年12月启动实施的红河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将无障碍车位设置纳入重要建设内容,目前已完工和在建停车场合计设置无障碍车位20个;五是红河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安物资公司片区安置房和农机厂片区建设点一期工程)涉及的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中已设置无障碍扶手、无障碍坡道和无障碍电梯等各类无障碍设施。按照职能职责,我局进一步对县城区市政设施和相关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了排查,确实存在人行道上沿街堆放建材占用盲道、在盲道上从事摆摊经营、盲道缺失、盲道出入口与行车道衔接不规范和盲道与人行道颜色一致等问题。为此,我局制定了人行道改造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跑马路人行道盲道衔接改造问题,2021年内力争启动环城北路人行道(含盲道)改造。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将道路改造内容纳入相关项目内共同实施,努力解决资金缺口和同步建设问题。同时,针对人行道上沿街堆放建材占用盲道、在盲道上从事摆摊经营行为,我局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问题。目前,我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批核发,但为做好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工作,我局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审批中重点审查工程施工设计是否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行政审批。
3、关于强化设施管理的问题。我局作为城市建设与管理重要职能部门,在无障碍设施管理中,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开挖道路及相关盲道按原状恢复;二是进一步做好权属内各类无障碍设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保障残障人士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对故意损坏市政公用无障碍设施、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群众爱护无障碍设施,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意义。
因我县无障碍设施系统化建设起步较晚,涉及部门多,且县城区部分区域建成年代久远,区域建设规划较为错综复杂,限定条件多,无障碍设施系统化建设难度大,需要从多层面进行规划解决,处理起来需要大量的时间,也需要大家更多的包容理解。最后,感谢你对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33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高转艳).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