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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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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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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县教体函〔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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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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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六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马家旺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第59号提案《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免费健康体检的建议》已转交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办理,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感谢你对教体工作的关心,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在教体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体现,也能大大的提升教师的“幸福感”,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政策支持及要求情况
2016年10月10日,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红发〔2016〕3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到“每年为南部六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组织1次不低于1000元的免费体检,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选择到本县医院或州内其他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工作单位保障”。目前,副高级以下教师免费体检无政策支持,无经费支付渠道。
二、资金保障情况
红河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有3825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体检费来计算,每年需要382.5万元。红河县地处边疆地区,财政收入来源单一,收入低。每年“三保”都需要上级转移支付支持,无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体检支出。
教体系统各中小学的保运转经费来源主要有两项,一是按照学生人数标准下拨的生均公用经费,《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也就是说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体检支出。二是按照财政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年初预算,标准太低,不足以保障教职工体检支出。
由于没有政策支持,加之我县财政困难无力承担教师免费体检的费用,因此无法开展教职工免费体检。
感谢拟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感谢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9关于开展在职职工免费健康体检的建议(马家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