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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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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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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机函〔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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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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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机关事务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 A 类
普金华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公务用餐接待标准的建议》的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委、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着进一步规范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制定接待标准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县情实际对红河县市场物价进行调研,重新细化调整了县级公务接待餐费标准。1、做了市场和酒店调查,猪肉价格涨幅近80%以上,牛、羊肉的涨幅也达20%~30%左右。蔬菜、调料等也有不同幅度的上涨,总体市场消费水平有较大提高。红河县内餐馆和酒店桌餐的消费一般在(按10人计算)在600~1200元之间,人均60~120元。2、对接州接待办、蒙自机关事务局、河口机关事务局的相关领导,参考接待标准。现结合红河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将县直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明确如下:1、省部级领导:早餐50元/人,自助餐158元元/人,桌餐240元/人;2、厅局级领导:早餐50元/人,自助餐128元元/人,桌餐200元/人;3、县处级及以下:早餐30元/人,自助餐98元元/人,桌餐120元/人;4、工作人员:早餐30元/人,自助餐80元元/人,桌餐80元/人;
感谢你(们)对我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80关于适当提高公务用餐接待标准的建议(普金华、胡晓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