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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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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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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教体函〔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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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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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方梅委员:
您在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搬迁垤玛乡中心完小的提案》的第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垤玛乡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垤玛中小学整体搬迁重建符合当地对教育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教育资源的整合,更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目前,垤玛乡中心完小各项基础建设在逐步新增完善,现提案学校整体搬迁事宜涉及国有固定资产的闲置或处置方案,需报备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学校选址必须通过地质灾害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土地征用、土地预审、办理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工作。
综上所述,一是原有校舍固定资产闲置无法处置;二是新校址建设用地未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存在阻碍;三是整体搬迁项目资金未落实;因此,搬迁垤玛乡中心完小项目无法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