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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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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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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教体函〔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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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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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李威委员:
您在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宝华镇朝阳幼儿园后续工程的提案》的第2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宝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出建设朝阳幼儿园后续工程符合当地对教育的实际需求,更利于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朝阳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已纳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批复后可建设,县教体局将督促宝华镇中心完小先使用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修缮室外附属工程,完善朝阳幼儿园办学条件,优先满足朝阳村委会学前适龄儿童数就学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