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公函〔2020〕8号
-
发布日期2024-09-13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第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胡小龙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维持在押人员中贫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案》的第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0年6月16日收到提案建议后,我局监管部门立即对基本生活物品不能正常使用的贫困在押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分析,确属存在被羁押看守所期间的基本生活物品如纸、香皂、牙膏、牙刷等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统计出贫困及亲属无法管理在押人员有极少数,占在押人员总数的10%左右。我局监管部门将登记造册,形成制度,登记在册的贫困及亲属不管在押人员每月进行统计筛查造册,并从看守所经费中列支其基本生活用品费。
感谢你对我县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8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