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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财函〔2020〕1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8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伏俊、杨拉沙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县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的提案》的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文物保护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历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对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县财政非常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都留有较大缺口,无财力再安排其他支出,目前你们所提的增加县级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的建议暂时无法落实,请你们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待县级财力有所好转时,我们也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加大对县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同时,也希望你们向上级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解决困难。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加大县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的提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