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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财函〔2020〕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2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李建雄、李琰雨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的第2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2年3月红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启动实施,2013年3月份城区学校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2012年7月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按12所中学、14所农村乡级中心校每年补助2万元,81所村完小每年补助6000元,98个教学校点每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解决临时工勤人员生活补贴问题,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65万元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8年1月16日县长在财政、教育、人社个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讨论会上决定:从2019年起县级预算的保安人员经费75.6万元调整为中小学食堂工勤人员经费(保安工资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加上之前的65万元共计140.6万元。2020年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已纳入预算140.6万元。

  县级保障的这点经费虽然远远不能满足全县中小学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需求,但由于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都留有较大缺口,故无力将我县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请你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待县级财力有所好转时,我们也会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加大对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的投入。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