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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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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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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财函〔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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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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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1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严立、王素仙、杨云燕、张晓四、祝金荣、高成林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基层工会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缴的建议》的第1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由于财力有限,年初预算未能配套到位。根据《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第8期)、《中共红河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109期)会议精神,同意拨付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我县计划通过本年预算调整后配套,目前正在做相关数据核对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拨付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足额计提财政划拨工会经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感谢您对我县基层工会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