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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医保函〔2020〕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李桂湘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县医保与邻县(墨江县)医保报销联网系统的提案》的第8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的建议很好,我县垤玛、三村两乡距县城较远,多数参保人员到统筹区外定点机构(元江县医院、墨江县医院)就医较为普遍。然而,让参保人员方便就医、医保费用“一站式”结算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在2013年,计划在两个医院开通我县新农合系统,最终只有在元江县医院实现,即我县参保人员到元江县医院住院治疗报销的方式、比例和红河县人民医院相同,一直到现在,而墨江县医院当时没有意愿开通我县医保系统。当前,医保政策实行州级统筹,没有政策空间跨统筹区开通系统。

  根据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5号)第三条第二款“州外转诊转院经办规程”规定,“对于在州外务工,走亲访友的参保人员患病时,原则上参照分级诊疗的政策执行,即先到当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符合转诊转院比例报销),然后根据病情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通过致电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诊备案手续,即可在转入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对于不受首诊医疗机构限制的参保居民在州外就诊住院的,需通过致电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即时结算;对于系统无法即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就诊资料:出院证、发票、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等,急诊患者还须提供急诊抢救记录或急诊发票”。但是,目前云南省内的所有县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了异地结算经办业务,住院患者或家属只需致电红河县医保局经办业务电话0873-4623166即可开通异地结算业务,患者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报销部分由转入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清算;长期居住在省外的参保居民还可通过办理手续,实现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也可以宣传动员我县参保人员到元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就可以享受红河县人民医院的结算政策。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83关于建立我县医保与邻县(墨江县)医保报销联网系统的提案(李桂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