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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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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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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卫健函〔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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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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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张琰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县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县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的第5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的问题
(一)加强健康扶贫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健康扶贫工作负责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负责人、开展了4期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健康扶工作负责人业务能力,并要求乡镇卫生院进行村级的培训。
(二)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媒体集中宣传,医务人员下乡义诊宣传,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家庭医生签约入户宣传等形式,向贫困户宣传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障及健康扶贫政策;全县各定点医院和村卫生室均在显著位置制作悬挂健康扶贫相关制度、政策及宣传挂图,提高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发放挂历、口袋书、折页、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将宣传材料发放给贫困户。截至目前,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8520份,宣传品9740件,固定标语122条,黑板报95块,媒体宣传7次,上街下乡宣传45次。培训30期,受训人次691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让贫困群众都了解医疗保障和健康扶贫的基本政策,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健康扶贫的知晓度,为健康扶贫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硬件建设有待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村卫生室达到贫困退出标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云开组〔2019〕9号)要求,我县88个建制村,3个社区,均建有村卫生室,面积均在60㎡以上(含6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全县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有290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达到贫困村退出基本标准。
(二)积极争取项目。虽然根据相关要求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已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但是大部份卫生室使用年限较长,60㎡已经满足不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有的设备也有待进一步配置,因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卫生室建设项目,根据服务需求配置相关设备,不断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首先是依托红河州卫生执业学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其次是根据《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2020〕4)的要求,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改进签约方式
1.聚焦重点人群。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患者为重点。原则上不对签约数量作要求,不盲求签约率,努力做到“应签尽签”。截至目前,共签约居民人数167386人,履约166298人,履约率达99.3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21315人,履约21237人,履约率99.63%;孕产妇2484人,履约2474人,履约率99.60%;0-6岁儿童24016人,履约23913人,履约率99.57%;高血压患者8485人,履约8475人,履约率99.88%;糖尿病患者1052人,履约1052人,履约率100%;肺结核患者415人,履约415人,履约率100%;重性精神病患者1168人,履约1167人,履约率99.91%;残疾人2527人,履约2525人,履约率99.9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数41人,履约41人,履约率100%;城乡低保五保人群4560人,履约4556人,履约率99.9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数96486人,履约96267,履约率99.77%;其中:高血压患者签约2906人,履约2906人,履约率100%,糖尿病患者签约276人,履约276人,履约率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737人,履约737人,履约率100%,肺结核患者签约247人,履约247人,履约率100%。
2.推广集中签约模式。为方便管理,将逐步把签约服务期调整为自然年度。自2020年起,推广“一季度集中签约,年内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签约和服务。
(二)加大签约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药事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以个性化服务为主的其他医疗健康等服务。
(三)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端App。从去年开始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版手机App已上线,我们一直在引导签约居民通过手机与签约医生建立稳定服务关系,接受远程咨询、服务预约和提醒、查看本人体检信息、推送个性化健康教育资料等服务。
(四)加强人员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提高签约团队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年内各乡镇卫生院均已组织开展家签业务培训,系统学习签约服务政策、工作规范、信息化平台使用技术以及服务用语等。
四、非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之间的医疗保障政策差距较大的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17〕102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医疗救助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因此,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的补助,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由省级制定,各县不出台地方性的医疗保障政策。
(二)普通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基本医保:普通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第五章--医疗待遇相关结算标准报销,结算标准由州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维护,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省医疗保障局进行系统维护,县级遵照执行。
大病保险:按照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待遇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3号)文件要求执行。
医疗救助:按照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是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二是低保对象: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40000元.
三是其他救助对象(包括在县域外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大病救助对象:患有各类恶性肿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耐多药结核、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疾病患者,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
四是其他疾病救助对象(不受病种限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40000元。
五、实施“一站式,一单式”结算
根据《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一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二是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方式。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