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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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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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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人社函〔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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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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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金环等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关于增加县城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职数的提案》,已转交县人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1986年实施教师职称资格制度以来,我县一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省州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每年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校外机构高级教师的申报人数根据所在单位公布的空岗数额以及推荐竞聘条件,控制在高级教师空岗数额内申报,乡镇中小学原则上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各级职称申报没有指标名额分配到学校,中级职称各学校根据岗位空岗情况申报,初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是政策性极强的大事,县级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只能服从省州的工作安排。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在州级,在无新的政策支撑的情况下,只能执行省州的相关政策,县级无权跨越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卢云红 联系电话:4621328)
附件【5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