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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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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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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民函〔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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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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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C类
吴雄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村两委和村监委委员补贴》的第9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提得很好。的确在农村基层,村两委委员会是服务党员群众的基础部门,也是为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事人,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村委会两委委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贫困地区由于村委会也没有产业支柱,村两委委员没有报酬,所以只能靠微薄的务农收入来维持生活。但是我县地方财政困难,目前暂时只能执行有文件规定的人员,有文件规定的人员代遇提高部分根据《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通〔2019〕39号)要求已于2019年1 月1日执行。2020年7月2日组织部下发《关于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标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对村(社区)干部补贴作一次调整,村党总支书记205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46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0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2000元/人/月。社区党总支书记280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3360元/人/,社区主任2800元/人/月,社区副书记2700元/人/月、社区副主任2700元/人/月、社区委员2600元/人/月。要求2020年7月8日前将村(社区)待遇调整落实到位。但是此通知由组织部直接下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没有经过县人民政府,财政暂时没有办法执行,待县人民政府决定后严格加以落实。关于村两委委员参照村副职待遇给予补贴,今后我局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支持,极积与相关部门协调,待收到相关政策时再加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9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