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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农函〔2020〕34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县政协人资环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做好红河县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提案》的第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法治意识”方面。经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履行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利用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关于“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方面。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部门负责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从部门分工、协作配合、执法协调等工作,我局从2020年5、6月份已开展了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13个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培训,就相关业务工作,邀请自然资源局、司法、林业、水务、住建等部门到会指导。

  三、关于“做好村庄规划,调整村庄布局,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方面,经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目前我县已聘请高阳科技公司开展在甲寅镇甲寅村委会和宝华镇宝华村委会、朝阳村委会开展试点村庄规划编制遴选工作,截至目前,正修改测绘图、完成编制规划初稿,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全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期摸底问卷调查,探索石屏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在我县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四、关于“创新思路抓突破。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破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难题,还必须在机制上有所突破创新思路抓突破。”方面。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目前全州试点正在蒙自、屏边、石屏开展。待省州出台相关宅基地管理的《管理办法》《细则》文件后,我局按要求履行职责。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