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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综执函〔2020〕0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红河县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王俊玲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跑马路同仁医院斜对面至安邦加油站路段禁止停车的提案》第20号提案,已于6月2日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提案内容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县综合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协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综合执法局经多次组织县住建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该路段该路段目前状况主要为:一是该路段系红河县进城道路之一,且其为双向路段,车流量大;二是由于道路窄且车流量大等原因,道路两旁的人行道只设置一条;三是该路段附近有一个加油站。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第4.3c条:“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一)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二)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三)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四)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五)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六)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之规定,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多次研判后,一致认为王俊玲委员提出的《关于取消跑马路同仁医院斜对面至安邦加油站路段禁止停车的提案》第20号提案,目前,暂不符合设置条件,待该路段后期条件允许后,在做统一规划。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