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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0〕7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张秀英、白玲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资源管理的提案》的第4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条例严格审查与监管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红河县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铜、铅锌、石膏、花岗石、页岩建筑用石料等六种矿产。铜矿储量:金属量80239吨,铅锌矿石量25.65万吨,铅金属量4797吨,锌金属量3481吨,铁矿石量63.03万吨,石膏储量12310万吨,花岗石377.38万立方米。截止2019年12月在我县境内的探矿权有12个,勘查面积145.27平方公里。采矿权8个。2015年和2016年挂牌出让的采石场6个。

  (二)严格审查与监管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立矿权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应加强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若有违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终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设立的采矿权(探矿权)必须设立永久性的采矿权(探矿权)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矿权人要按要求报送开工报告、年度报告、矿山储量年报等材料,便于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二、督促加大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收购矿石行为的发生

  控制非法收购矿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源头进行控制,即非法采矿。一是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我县矿产资源点多面广线长,而我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我局执法监察大队的努力,2020年1月至8月期间,累计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47次,出动车辆47辆次,出动巡查人数173人次,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7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制止违法行为7起,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7起,已结案2起,5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并累计矿产收缴罚款4万元,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局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日为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矿山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2020年1月至8月期间,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粘贴宣传标语170条,开展矿山安全检查40次,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及依法用矿意识,从思想源头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打击违法违规采矿的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局要与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根据有关条例、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石的企业以及个体户

  2016年2月2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业秩序的意见》(红政发〔2016〕15号)文件,文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公安、环保、安监、林业、市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并确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取缔本行政区域私挖乱采行为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联合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私挖乱采行为的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部门是查处私挖乱采、越界勘查开采等矿业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矿业违法案件。

  四、落实专项办案经费,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提供物质保障,将日常监管和矿产案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由于我县是国家深度贫困县,财力十分薄弱,一直以来执法经费未能纳入财政预算。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将专项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努力构建矿产资源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办法》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入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考核力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考核和奖惩,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表模、提拔任用挂钩。

  (三)加快科技应用。积极争取利用电子监控手段开展税费征缴和安全监管的作法,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区,开展视频监控建设试点,全方位监控矿山企业开采(勘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开采(勘查)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