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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住建函〔2020〕34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马璞玉、张鹏芬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城区实施初步生活垃圾分类的提案》第5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者的重大难题,由于地方、环境等各种因素,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性不够,主要体现在:一是人们对垃圾拈轻怕重不分类;二是没有深刻的环保意识;三是国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四是垃圾太多,不知如何分类;五是垃圾箱分类不够完善;六是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不够。垃圾分类已成为当下城市管理的一个热题,目前红河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造中,要求住建部门制定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的实施方案,州级部门实施方案于9月印发,我县的方案还在草拟中,逐步有效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在高级中学对面设置五分类垃圾收集亭1个,共开展两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1000余份,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并按照《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规范》要求,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在县城区内公共机构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5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