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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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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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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住建函〔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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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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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吴雄文、李学明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一中、一小附近公厕的提案》第3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 我县2019年实施了以下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新建公厕7座,其中,高中部C地块2座(位于县机关幼儿园旁)、凹腰山千湖园2座、哈批小区1座、凹腰山农贸市场1座、凹腰山西湖小区1座);提升改造7座,其中,武装部旁、跑马路农贸市场、跑马新街、小花园、马帮广场各1坐,灯光球场2座。以上厕所达到一类公厕标准,截至目前公厕均已投入使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公厕的管理。
2. 2020年实施了以下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新建4座(安邦养护段、新一小大门对面、半路寨、凹腰山加油站旁),均已开工;改造提升2座(东门古城、合兴村),按一类公厕标准建设,目前已完工。
自实施厕所革命以来,县城区共提升改造新建各类厕所46座公厕,你提出的在红河一中、一小附近修建公共厕所的事项,均包含在内。下一步我局将以“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并实行了了厕所所长制,接受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感谢你对我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