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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发改办函〔2020〕2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

  办理结果:B类

  红河县工商联:

  贵单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社会信用体系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十二五”时期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于2014年国务院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它是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指导性文件。

  近些年来,红河县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

  一、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按照《州发改委 人行红河州支行关于落实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和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的函》(红发改财金〔2020〕45号)、《州发改委关于调整完善红河州各县市社会信用体现建设成员单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转发至各相关部门,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做好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先后出台了《红河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红农工办〔2017〕4号)、《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通知》(红办发电〔2018〕23号)等文件。根据全州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报送推进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相关要求,红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全覆盖、清存量、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核查政府机构失信情况。目前,招商引资项目以招商引资协议为准,对签订协议内承诺事项,我县已积极落实,已对三村乡滇红茶厂等项目进行兑现补助。并加强对公务员诚信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效率,不断强化诚信政府建设。

  二、不断优化诚信环境建设。一是认真梳理和调整《红河县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类型。目前经梳理审核后(待公示确认),全县第一批29个县级部门共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10类5460项;全县13个乡镇的行政职权共计8类676项。二是联合县人社局、人民银行红河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及时将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结果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今年来共对外公示了5973户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征信宣传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发放宣传折页800余份,受众人数达400余人次,提供现场咨询100余人,走访宣传共计60余户。充分利用公共宣传日,向执法对象、社会公众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今年来通过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已归集了3537条市场主体信息和涉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3411余条信息。

  三、积极推进红河县信用大数据建设。按照2020年6月30日云南省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上线发布会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的要求,我县发改局、人行、市管局等59个部门单位已取得了平台账号。并认真按照《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关于报送10类行政执法类信息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为原则,对梳理确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等十类信息录入系统共1338条,认真落实“红黑名单”管理机制。同时,县法院、县税务局、县市管局等部门建立了本部门门户网站,将信息录入公示。下一步,我县将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各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推进“诚信红河网站”建设。

  四、不断强化联合惩戒。切实强化“红黑名单”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人民法院等部门公布失信人的登记预警,加强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今年共公布的失信人员19人、1家微小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及州发改委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文件的通知》,及时会同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共同对我县评价结果为“差”的4家市场主体负责人进行当面警示性约谈,通知其立即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完成整改。今年来,共录入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公示了384条企业和805条个体工商户因未及时报送年报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息,以及连续两年未交年报的13条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名录的企业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按相关程序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今后,我县将结合地方诚信建设工作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一是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奖惩机制;二是强化信息归集应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感谢县工商联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6关于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工商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