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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环函〔2020〕3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对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B类

  政协红河县人资环委、马烨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关于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排污的提案》合并为第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脏、乱、差,污水横流现象确实存在,主要问题为未进行整体规划,资金投入不足,认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齐全。为改善农村脏乱差、污水横流现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编制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和《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2019〕-16)文件精神和要求,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于2020年1月委托云南今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单位通过对全县农村实地勘查、调研,摸底排查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梳理及现状整理,于2020年4月完成了本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4月23日在我县召开《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会,2020年6月9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单位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2020年9月24日下午,和涛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修改的意见建议;2020年9月26日上午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审定,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9月27日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止2020年9月,全县826个自然村中,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87个,生活污水治理率10.53%。全县纳入城镇和乡(镇)污水管网自然村29个,完成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然村50个,污水得到有效管控自然村为8个,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1.20%,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48.85%,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51个,正常运行的设施62个,设施正常运行率100%。主要治理模式为纳入城镇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化粪池、氧化塘等,由村庄、乡镇等当地政府自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

  (三)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一是根据《关于报送红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乡镇开展塘沟河渠垃圾清理工作,做好日常排查清理工作。截止2020年9月累计清理塘沟河渠175条,清理村内沟渠326.1公里,清理村内淤泥313.5吨,有效改善了水体污染状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和州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的文件要求,制定了《红河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部署会议,向各乡(镇)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专项安排和部署。于5月19日开始,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领导带领科室负责同志分别下至全县13个乡镇,对乡镇人员进行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调查排查工作指导及技术培训,总培训人数达400多人。目前13个乡镇已完成了乡镇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汇总统计表和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上报工作,县农科、水务和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最终确定我县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为2条。

  (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截至目前,共计实施2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项目1个,“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个,项目涉及迤萨镇、甲寅镇、乐育镇、浪堤镇、洛恩乡、架车乡、大羊街乡、垤玛乡等8个乡镇共31个行政村32个自然村,受益人口达10.78万人。项目总投入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4310万元,其中中央环保资金3810万元、省级环保资金500万元。截至目前,实施完成并验收了17个传统村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准备验收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主要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人畜粪便处理工程等内容,着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但是,我县地域面积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村污水处理难度特别大,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长期而光荣的一项艰巨任务。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带领下,将按照《规划》为引领,协调各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分区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确保最终完成整治任务。

  感谢您们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