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31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70号提案的答复

张沙波委员:

您在中国人员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大型运输车进出城区管理的建议》第70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区别车型,规定入城线路

根据职责管理权限,我局在核发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大型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主动引导施工单位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优先选择元红公路段或其他外围路段进行运输,避免运输车辆穿行核心城区。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同时,在项目开工阶段,我局提前告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对渣土等散装物料实施全覆盖运输,切实减少扬尘污染,保障城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通过审批管理与过程监管相结合,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建立入城登记或提醒制度

围绕优化交通环境的目标,进一步缓解城区高峰时段交通压力,我局对县内的11家建筑施工企业大型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并对11辆大型工程机械完成备案,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合理错峰调度,主动规避交通拥堵节点,精准避开学生上下学及通勤早晚高峰时段,实现建筑材料与建筑垃圾的平峰运输。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与公众出行安全。

加强对大型车辆的停车管理  

为有效缓解大型车辆占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带来的停车压力,改善城区交通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便利我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本单位所有大型施工车辆停放在工程范围内指定的专用区域,严禁在城区公共道路(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居民小区周边禁停区域、市政公共场地等非指定场所违规停放。

四、加强对大型运输车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大型运输车安全管理,从源头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与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传教育工作采取持续跟踪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监督培训落实情况,推动构建 企业负责、全员参与、监管到位的大型运输车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我县城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建立特殊情况申请许可制度

根据《红河县城市管理办法(实行)》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可以依法划定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和时间及管制车型,并向社会公布。工程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应当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行区域、核定的载重量从事运输活动。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一车一证。禁止伪造、变造、借用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通行证。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管理措施限制。”的规定,我县已在《红河县城市管理办法 (试行)》中建立车辆通行协同管理机制,为特殊情况大型车辆许可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领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929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398738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