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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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5-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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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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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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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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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侬穗芬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红河县残疾人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对推动我县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红河县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即开启持有效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试行。一年后,红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辆实施方案》(红县政办发〔2023〕57号),并于2023年7月10日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施行。
方案明确:凡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免费乘座对象。乘坐线路为红河县城区内所有公交线路。
二、下一步工作
将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及时收集残疾人及公交车运营企业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和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切实可行、惠及于民。
拓展福利项目:县残联将以持续推动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契机,不断完善红河县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探索拓展更多残疾人福利项目,如残疾人康复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等,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红河县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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