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hhxczj/2025-00174
-
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14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县第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刘雪娟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四届政协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绩效补贴的建议》的第7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都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出台了系列文件,2019年4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体现奖优惩劣,不搞平均主义。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将绩效补贴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标准按4,440元/人/年计算。”
2025年我县村(社区)人员待遇支出需求为2,534万元,其中基本报酬为1,842万元,上级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支出需求,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我县积极筹措资金,勉强保障了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但未能及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村(社区)干部绩效政策,请你们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及时发放村(社区)干部补贴及绩效,为村(社区)干部争取更多政策关心,加大对村干部关爱力度,让广大村(社区)干部安心、放心、努力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开展。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财
政局
2025年4月10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红河



滇公网安备532529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