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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xczj/2025-0017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对县第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刘雪娟代表:

你在红河县第十政协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和村(社区)绩效补贴的建议》的第7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都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出台了系列文件20194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9号),自201911日起,在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体现奖优惩劣,不搞平均主义。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将绩效补贴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标准按4,440//年计算。

2025年我县村(社区)人员待遇支出需求为2,534万元,其中基本报酬为1,842万元,上级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支出需求,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我县积极筹措资金,勉强保障了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但未能及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村(社区)干部绩效政策,请你们体谅目前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及时发放村(社区)干部补贴及绩效,为村(社区)干部争取更多政策关心,加大对村干部关爱力度,让广大村(社区)干部安心、放心、努力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开展。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县财政局

20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