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6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红河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红河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统计法规检查股

3.综合核算业务股

4.农业经济综合统计股

红河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属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红河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1(原俄垤水库管理局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330

六、负责人姓名

白丽丽   红河县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