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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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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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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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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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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机构编制与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红河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一)红河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统计法规检查股
3.综合核算业务股
4.农业经济综合统计股
(二)红河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属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红河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办公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1号(原俄垤水库管理局)
四、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3-4621330
六、负责人姓名
白丽丽 红河县统计局局长